1)预报预审
①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②指定乡镇政府为实施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预审申请;
③其他村镇为实施规划,向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④受理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出具预审报告。
2)申请用地
①单独选 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②为实施规划分批次使用土地的,由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用地申请;
③申请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拟用地地点、面积及地类、生产及投资规模、用地安排等。
3)拟定方案
①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含拟使用土地的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项目用地安排、征地补偿安置及有偿使用情况等);
②农用地转用方案(含占用农地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③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 质量、补充的协议、时限、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应的图件等);
④征用土地方案(含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各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人员安置途径等);
⑤供地方案(含供地方式“划拨、出让、租赁”、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的标准、数额等)。
6)上报审批
①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
②后逐级上报审批;
③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7)批复
①具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先审查;
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批准机关下文批复。
8)实施
①发布征地批准公告;
②补偿登记;
③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④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意见;
⑤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讲到这里需要强调是,过去上报征地程序,是先签征地协议,然后逐级上报,现在是倒了个,先批准,后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
9)登记发证。